别再假装爱我

别再假装爱我 > 第137章 再度重逢

第137章 再度重逢

    那天是六月的开始,嗯对,六一儿童节。

    晚上我们去了工体的酒吧,在那里拍我的最后一场戏。

    这场戏演的是我和男主摊牌的桥段,我穿着性感的外穿内衣披着长卷发,和男主摊牌完毕,从酒吧跑出来蹲在地上抽烟时,这个场景反反复复拍了十来次。

    我实在不适合抽烟,吸一口就咳嗽不止。

    大家干着急着,都到后半夜了,之前的拍摄一直很顺利,卡在最后一场戏上,让人头疼。

    我蹲在地上,吸了好几根烟了也没达到效果,还差点把自己给呛死。

    这时候我突然想起来林澈,他每次一生气就抽烟,一根接着一根地抽,真他妈的刺激。

    然后下一秒,我咳嗽着把烟头扔掉,一屁股坐到地上转过去对摄影机那边叫道:“等下再来,再来最后一次,反正我是导演,过也得过,不过我也给过了!”

    原本这群人一直在发牢骚对我进行各种吐槽,结果我说这句话的时候,顿时鸦雀无声,现场无一人反驳。

    我还以为自己有多么大的震慑力,惊奇之余眼睛一瞥,迎面的酒吧门口,站着一个穿着黑衣服的、个子高高的男人。

    他面无表情地盯着我看,貌似看了有一段时间了。

    虽然隔了十来米的距离,我还是一眼就认出了林澈。

    瞬间我的眼里就起了一层水雾,他眼里的清冷,渐渐地消失在我的视线内。

    我吸了吸鼻子,装作什么也没看见,从地上站起来拍拍身上的灰,走到摄影机旁边,“我看下效果。”

    夏天夜晚的风是清爽的,但是夜太深了,我穿的清凉,感觉特别冷。

    我转过身的同时,又听见陈菲儿温柔地声响在酒吧门口响起,她叫道:“亲爱的,你等我一下!”

    听到陈菲儿的声音,我心头微微一颤,他们……是已经确定了婚约的人了啊!

    我看着摄影机里,自己蹲在墙角颤抖地举着香烟咳嗽的模样,鼻子一酸,在心里一遍一遍地提醒自己不要回头。

    但是背后的声音并没有就此消停,我又听见陈菲儿天真地问道:“你在看什么呀?是认识的人吗?”

    听到这句话,我见鬼一般地转过了身去,和他们面对面对视着,这下算是真的打面照了。

    我的那些小伙伴们看见我这个举动,都惊讶地闪退到一旁。

    我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微微一笑看着陈菲儿,“陈小姐,你好呀!”

    陈菲儿见着我,面上的表情一怔,不过她的惊讶绝对持续不了半秒,紧接着她温柔一笑,“之涵,你回来了呀!还说呢!大半夜的,怎么穿这么少?这地方啊!不安全!”

    “呵呵呵……”我仰起头笑了两声,长卷发披散开随风吹起,一步步地走到陈菲儿和林澈身边。

    “你这是……喝多了?”陈菲儿问我。

    “清醒着呢!”我歪着头,狡黠地盯着陈菲儿笑道,“陈小姐,听说你和林公子要订婚了,这么大的喜事,怎么都没人来通知我一声?”

    “你感兴趣?”林澈突然靠近了我,幽幽地问了我一句,这是他和我说的第一句话,声音很冷。

    我抬起头,视线对上他清冷的眸子,里面映衬出来的我,画着飞扬的眼线涂着大红唇,连自己都不太认识。

    “我哥的事,我自然是想知道的。”我回答他。

    陈菲儿过来巧妙地挡在林澈前面,她似乎很紧张我和林澈的接触,却又不愿意把这种紧张表现出来。

    这时开过来一辆车,停在了我们身边,林澈深深地撇了我一眼,说道:“上车。”

    陈菲儿原本还想和我说点什么,张了张嘴,这下也顾不上了,拎着她手里的爱马仕就往车上走。

    “没说你。”林澈又瞥了她一眼,转过身来一手拖住我,把我拽到车上。

    我原本是可以挣脱开的,但是看见陈菲儿那副吃了屎的表情,我什么也没做,乖巧地配合着林澈上了车。

    “你们……”陈菲儿的脸涨得通红,眼神里透露着怒火,奈何林澈看也没看她一眼。

    我被林澈塞进副驾驶里,林澈把司机赶下去,交代他再去找辆车送陈菲儿回去,自己一踩油门绝尘而去。

    留下陈菲儿和司机,以及我的傻孩子们在风中凌乱。

    这两年在异国他乡,我曾幻想过很多次我和林澈再次相遇的情景——也许是在他结婚以后、也许是以兄妹的身份出现在某个特定的场合、又或者我去找他,他来找我。

    但这样的遇见,我们两个人表现的,都还算平静。

    坐在车上,我们一言不发,开了很久,林澈把车停在一个郊区。

    他深呼吸了一口气,转头看着我,扯了扯我身上穿的衣服:“穿的什么玩意儿?”

    我没说话,感觉自己特别对不起他,他继续讽刺我的妆容:“还有这张脸,沈之涵,你他妈的去的是美国还是韩国啊?换脸了?”

    我盯着他看,措不及防地流下了眼泪,连自己都没预料到,然后我突然钻进了他的怀里,紧紧地抱住了他。

    林澈身上有酒味,他从酒吧出来,估计也喝了不少,看上去却没醉意,毕竟还能开车。

    林澈就像是被鬼缠了身一般,立刻把我甩开,“你少给我装可怜!沈之涵,这次回来有什么目的?”

    我被他甩开,坐在副驾驶上缩了缩身子,用手背擦着眼泪使劲摇了摇头,我没有目的,真的没有。

    也许是我的错觉,我看见林澈的眼圈也有点红红的,他别过头去,没有再看我。

    “你……过的还好吗?”整理好情绪后,我问林澈。

    “你他妈的有脸问我这句话吗?”林澈反问我。

    事实如此,我压根没资格再站在他面前,可是我原本是想拒绝再与他有任何接触来着,然而一见到林澈这张脸,我什么理智都没有了。

    林澈见我不说话,憋着眼泪也憋不住的样子,我猜想自己这时候应该是挺可怜的,所以他突然自己凑过来把我搂进怀里,把他的头埋在我的脖颈处。

    我感觉到他的呼吸,紧贴着我冰凉的皮肤,也伸出手去搂住了他的腰。我们拥抱了好长时间,没有说任何话。

    这时候大约是凌晨一两点,林澈把车开到了城郊,这块地方很荒凉。

    过了很久,他轻轻地开口问我:“不在我身边,是不是过的很开心?”

    我摇了摇头,我太想他了,每次想他的时候,只能靠酒精麻痹自己,如今真的遇见了,反而有种不太现实的感觉。

    “林澈,我好想你,我好多次梦见你,但你在没有我的生活里,才会过的快乐,依旧是原先那个骄傲的林家少爷,我好对不起你……”

    “对不起?用嘴说有用啊?”林澈突然松开我,瞪了我一眼,“沈之涵,你少给我来这一套,说完对不起,你是不是又要滚了?”

    我不想滚,我想一直留在他身边,虽然我不能。但是你看这荒郊野外的,又是深更半夜,我能滚哪儿去。

    最后林澈把车开走,一直开到了秦皇岛的海边。到了的时候,已经是黎明了。

    林澈喜欢的日出和我爱的大海,都在这里。这应该是我最幸福是时刻了。

    海风微凉,林澈把他的外套脱下来披在我身上,从背后搂着我,我们踩在沙滩上,看着海浪拍击着礁石,这种时刻,当真有种岁月静好的感觉。

    往后许多年,这天黎明之际我和林澈站在海边的记忆,依旧是我脑子里存在着的,最珍贵浪漫的回忆。

    抱歉,在我不算漫长的一生当中,我没有很专一的永远只爱一个人,我也并没有遇见过后来出现在自己的电影里面的那种——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爱情,但我对爱依然尊重,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爱上了一个不该爱上的男人,并且为之付出了全部热情。

    我们在海边接吻、拥抱,重逢的尴尬以及忧愁,全部被此刻的不理智和喜悦所代替。

    之后林澈带我去了他原先为我们布置的那个家,我们就躺在沙发床上睡着了。

    第二天下午我醒过来,他还在我身边躺着,一只手搂着我。

    我一动都没动,生怕弄醒了他。

    林澈长的可真好看,我活了二十一年的人生,遇见过最惊艳的人,一定就是林澈了。

    大概就是因为在年轻时遇到过太惊艳的人,后来再对其他人心动,看上去就像是不可能的事。

    我盯着林澈的睡颜一遍遍地打量着,怎么也看不够一般,我真的是太花痴了!

    林澈却似乎早就醒了一样,他耍赖一般地把我抱在怀里,翻了个身轻轻地压着我,然后睁开眼睛。

    “早安,不对,”他眯着眼睛,坏笑了下,目光瞥见我脖颈处他昨晚留下的痕迹,“沈小姐,下午好。”

    我也笑了一下,主动抬起头吻住他的唇。

    晚上我们一起做了晚餐,买来鲜花插在客厅和房间里面,让屋子显得有点人气。

    我心里清楚自己不能这样做,还和林澈腻在一起,但是沉溺在爱情的女孩,有多少能够那么理智呢?显然我不是那样的人。

    我和林澈太久没见了,如今光是看着他,我就会觉得开心,特别开心。

    林澈说我跟个傻子似的,只会盯着他傻笑,现在他骂我我不回嘴,他都不习惯了。

    我们吃晚餐的时候,张胖子打来电话,隔着手机,我能想象出电话那头一群傻孩子渴望八卦的心情,他们问我什么时候回去。

    我早该走了,更准确地说,我压根就不该和林澈一起来到这里。

    林澈听到了电话那头张胖子的问题,从我手里拿过手机,淡淡地说了句“之涵现在没空”就把电话挂断了。

    “我得走了。”这话可真难以启齿。

    林澈抬起眼皮幽怨地看了我一眼,“沈之涵,我还没原谅你,你又要惹我?”

    “不是,昨晚的事情是个意外,我……我真得……”

    “什么意外不意外?做了后悔的事就要说成是意外,这借口烂透了,沈之涵,昨晚谁说想我的?”我话还没说完,就被林澈打断了。

    “我想你又能怎么样?咱俩有可能吗林澈?你都已经是个有婚约的人了!”

    这话说出之前,我意在提醒林澈别忘了我和他之间必须得保持距离,可是一说出来,这语气,我自己听着都觉得不对劲,跟吃醋一般。

    林澈脸上的不悦瞬间消失了,他抱住我,“跟我闹?改天我陪你一起回去。”

    “什么时候?”

    “反正现在不行,明天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