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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一见倾心,二见钟情

    赵四公子四仰八叉的晕倒在地上,衣衫褴褛,发型凌乱,被切断的手指还在流淌着鲜血。此刻任谁看了都认不出这家伙是个官二代,就算他爹赵一德来了也一样。一旁围观的姑娘说:赵四公子是赵一德的独苗,本来叫赵大宝,但是他爹还想再生三个儿子,于是就给他改名赵四。不过也不知道是不是赵四和他爹作恶多端的缘故,赵家始终没能再添上一员。如今他爹年事已高再想抱儿子是不大可能了,孙子倒还有些希望。

    另一姑娘说:我看连孙子也没希望!

    赵四公子年二十六,有一妻三妾,无子嗣。眼看赵家的香火就要断在败家子手中,赵一德急,赵四自己更急。故而长安的良家妇女能摸的就摸一把,能亲的就亲一口,能播种的就播种。赵四以为今年多播种来年就会硕果累累,结果别人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唯独赵四的土地上一片荒凉。一年又一年,始终无果。

    客观的看这多半是赵四身体上的问题,可赵四却觉得这多半是姑娘们的问题,就好像一把锁配一把钥匙,赵四觉得那些姑娘拿的都是别人家的钥匙因而开不了他这把锁。我想,或许造这把锁的工匠压根就没给他配钥匙。到底是工匠见他坏故意不给他钥匙,还是因为没有钥匙赵四才变坏这因果关系真是让人捉摸不透。

    我们一群人围在赵四身边八卦了半个时辰也不见他眼睫毛扑闪一下,就在我们聊的口干舌燥打算拍拍屁股走人时老板大金牙火急火燎的赶了过来,吩咐三四个奴仆把赵四公子抬了回去,我提醒那些奴仆保管好那截被砍下来的小拇指,也许还有机会缝合上去。

    那奴仆闻言小心翼翼的把那截小拇指揣进兜里。

    大金牙问:你是?

    我说:路人,纯属路过。

    大金牙又看向雪。

    雪说:是我做的。

    大金牙说:哎呀你真是好大的胆子,丞相的儿子你也敢动手。

    雪说:向来只有我杀不死的人,从没有我不敢杀的人。

    大金牙说:我就是不喜欢你们这些江湖人,一言不合就动手,有什么事不能用钱解决吗?

    我说:这你就不懂了,我们江湖上能动手绝不谈钱。

    大金牙说:你小子不是路过吗?

    我说:逗你玩呢,我其实是同伙。

    大金牙问:你们究竟想干嘛?

    我也问雪:我们要干嘛?

    雪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我说:不不不,你这应该算惩恶扬善,英雄救美。

    大金牙说:还英雄救美?我真是他娘的倒了血霉。哎我说这里可是百花坊的六楼,你们两个交钱了没?

    雪说:没有。

    大金牙撸起袖子,龇着金光闪闪的门牙说:没钱你还这么嚣张,来人!

    雪说:刀剑无眼,你确定要打?

    大金牙说:听你这口气,武功很高?

    雪说:对付你这种,一剑一个。

    大金牙五尺身材,面黄肌瘦,尖嘴猴腮,他这人全身上下唯一值钱的就是那颗镶着纯金的门牙。

    大金牙说:有没有搞错,爷年轻的时候也是长安城出了名的混混头儿,我不信你一招能给我撂倒。

    话音刚落,雪的剑鞘已经不差分毫的抵在大金牙的心脏处。

    雪说:一剑一个。

    大金牙吓得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抚摸着自己完好无损的小心脏。

    我说:刚刚那要是出鞘的剑,大金牙叔叔你现在可就嗝屁了。

    大金牙说:娘的,江湖人就是厉害。

    我说:那当然,我们可都是名门正派,和你这种市井混混不能相提并论。

    大金牙说:你这油嘴滑舌的小子也厉害?

    我说:不一定有他厉害,但出手肯定比他快。

    大金牙说:哦哟,怎么个快法?

    我说:这么说吧,你还没看见我出手你就倒地了。

    大金牙说:娘的,这么邪乎,我不信。

    我说:要不大金牙叔叔试试?

    大金牙说:戚~不试。

    我将袖口里蓄势待发的银针缩了回去,脸上露出一个欣慰的笑容。

    大金牙说:娘的,谁是你叔叔。

    ……

    在聊了一十二个话题,喊了二十八声叔叔之后,大金牙终于从我身上找到了亲人的感觉。后来我把这事告诉了长贵,长贵哭着喊着也要认叔叔。我们俩的想法大体一致,认为以后出入这等烧钱场所可以省去不少银两。

    百花坊的六楼,大金牙用香阁招待我们,香阁的主人正是红袖。

    我说:叔叔,我没钱。

    大金牙说:你叫我一声叔叔,哪里还需要你掏钱。

    我说:叔叔,我四楼还有两位挚友在莲阁,你看?

    大金牙左手一挥,奴仆便毕恭毕敬的前去四楼邀请长贵和二爷。

    香阁内,红袖以丝绸为纸,以足为笔,舞了一支「长安」。

    我对长贵说:瞧,人家姑娘用脚都比我们用手画的好。

    长贵说:那是一般的脚吗。

    我说:怎么就不是一般的脚了?

    长贵说:那是纤纤玉足。

    雪说:非礼勿视。

    长贵说:兄弟,他什么意思?

    我说:警告你别耍流氓的意思。

    长贵说:看个脚就耍流氓了?

    我说:嗯呐,因为你看的不是一般的脚,是美人的纤纤玉足。

    长贵说:……

    「长安」这幅用脚画出来的佳作比我和长贵用手画的「穿绿罗裙的少女」不知好了多少倍,我和长贵互相安慰:风格不同,我们野兽派搞的是艺术。艺术是什么?艺术就是一般人欣赏不了的作品。

    尽管如此我和长贵还是举着酒杯在画作面前揣摩了许久,我们试图从现实主义的构图运笔中找到逊色于野兽派风格的证据。聂先生说过,野兽派相对于其他艺术流派而言更为纯粹,聂先生还说艺术不是用眼睛去看而是用心去感受。小时候我就觉得聂先生一个搞艺术的比鲁先生这个搞文学的说话还要深奥复杂,这使我一直深信文学和艺术是密切相关的。

    突然,长贵附在我耳边低声说:兄弟,你那个朋友是不是对人家姑娘有意思?

    我问:哪个姑娘?

    长贵说:还能有哪个,红袖啊。

    我转过头朝着雪看去,啊,雪已经沦陷了。

    我说:嗯,好像是这么回事。

    长贵说:红袖再好也是青楼女子,劝你朋友还是趁早迷途知返吧。

    我吃惊的看着长贵。

    长贵说:兄弟你这么看我做什么!

    我说:不得了,你最近讲话越来越有文化了。

    长贵挠头,嘿嘿傻笑。

    问题是沦陷的不光光是雪一人,还有顾盼生辉的红袖。这种情况在我读的那些书中都很常见,书上称此为「一见倾心」。对红袖来说这是第一次见雪,但对雪来说这已经是第二次见她了。

    一见倾心,二见钟情,三见就私奔。

    这让我想到了小月,初见时就认定了我,接着莫名其妙就随我一起回了长安。有一点不同的是小月这完全属于单反面来电,我纵使见她千百遍也无动于衷。再者,我曾经颇有男子气概的时候对她没感觉,今后娘里娘气的话就更不会有感觉了。想到这我已经不敢在想下去了,若是日后再相遇时我解释不清自己特殊的生理情况,小月这只母老虎搞不好会把我曝尸荒野。

    玩了一天一夜,从百花坊出来时天又是一片漆黑。喜得来提早将马车从停车场驶出停放在门口。

    我并没有上马车。

    长贵问:不一起回去?

    我说:你回去陪你家大碗小碗吧,我和雪去小柿子家住,二爷烦请你送回家了。

    长贵说:啊,小柿子是不是你说的那个南平王世子?

    我点点头。

    长贵说:行。还有啊兄弟你别总是小碗小碗的,万一生的是儿子王中王呢。

    我说:说不定是个龙凤胎呢?

    长贵说:呀,龙凤胎好,借你吉言啊兄弟!

    我说:会的,那就先告辞了。

    我望了望车厢里沉睡的二爷,交代道:二爷酒醒了替我解释下。

    长贵说:放心吧。

    我和雪站在原地看着喜得来驾驶马车渐渐消失在黑暗里。

    接着我们一前一后踩着轻功在长安的夜空中飞行。夜深人静,为了不打扰熟睡的管家,我和雪直接飞进王府降落在我们暂时居住的房屋的屋顶。

    我们蹲在屋顶上聊了半宿。

    我问:你喜欢红袖姑娘?

    雪说:喜欢。

    我问:喜欢是一种什么感觉,你怎么就确定自己喜欢上了她?

    雪说:从我在屋顶上偷看她跳舞的那一刻起,我的心里除了她再也装不下任何人了。你不是好奇我去百花坊见谁,我想见她,哪怕只是远远看她一眼也好。今日再相见,我更加确定了我对红袖的感情,那不仅仅是喜欢。

    我困惑:不仅仅是喜欢?

    雪说:嗯,我无可救药的爱上了她。

    我说:你应该很清楚她不是一般的女子。

    雪说:我知道。

    我说:你也不是寻常男子,你是杀手!

    雪说:为了她我可以做个寻常男子。

    我问:那她也愿意为了你放弃一切做个寻常女子?

    雪说:她的眼睛告诉我,她愿意。

    我说:那你不打算回去了吗,要是师父知道了——

    雪说:你忘了绝情谷的人都以为我死了,只要你和小柿子不说没有人知道我还活着。

    我不解的看向雪。

    雪说:如果红袖愿意,我会带她离开这里。

    我惊呼:私奔?

    雪说:嗯,离开长安,天涯海角寻一处僻静的山林隐姓埋名的生活,一屋两人三餐,只要有她陪着便好。

    今晚的星星格外闪亮。

    师父说过一个杀手一旦动了感情就很难在杀人,他的刀会钝心会软。

    我想,今夜之后江湖上再无绝情谷北堂主雪,只有深爱着红袖的雪,属于她一人的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