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女穿进武侠世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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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孟九重这会儿正忙着将黑熊弄下山,心中虽生疑,可很快,这怀疑就被别的事代替了。

    这山离阿凤村不远,孟九重刚将黑熊拖到半山腰,就被进山的村民们发现了。

    村民震惊,愣了好一会儿才回神,有的回去找人,有的则赶紧上前帮忙。

    人多力量大,很快一群人就将黑熊弄回了孟家。

    况曼深藏功与名,上扬着眉头,背着满背篓猎物,欢快地跟在一群人身后,回了家。

    “这该不会是阿福山里的那头畜生吧?”回了村,村民们围着黑熊议论纷纷。

    深山里有熊的事,村民们几乎都知道。

    前年猎户家的阿武,艺高人胆大,进了深山,在阿福山撞上了熊瞎子,还被熊瞎子拍了一巴掌。

    最后虽然熊口逃生,可过两天还是死了。

    大伙猜测,他是被熊拍到五脏六腑,内里坏了,所以才没的。

    “应该是那只,咱们这片山,也就阿福山上有熊了。”

    “九重,你是在哪里撞上这熊的,你们没被熊瞎子拍到吧!”

    村民们聊着熊,也担心起了孟九重。

    村里可是有前车之鉴的,别孟九重也被这熊瞎子拍到,那可就完了!

    “没事,这熊不是我杀的,它应该是被树上的蔓藤勒死的。”

    孟九重神情透起些不自然,因为,这话,连他自己都不怎么相信。

    果不其然,众村民震惊了!

    熊——还有勒死的?

    “嘶,还真是勒死的,你们瞅瞅,它脖子上有勒痕。”

    一个站在熊脑袋旁边的村民,听了孟九重的话,蹲身,好奇看了看死熊的脖子,这一看可不就发现了那条勒痕。

    “嘶,那藤子得多结实,才能勒死一头熊啊!”

    “咱后山那片林子,树藤多,保不准熊瞎子是下树时,被藤子勒到的。”

    大家伙很不愿意相信。这件事太神奇了,这么大一头熊瞎子,自己勒死自己……

    但事实就在眼前,这熊没什么外伤,有也只是皮毛上的几条抽痕,几条抽痕哪能抽死皮糙肉厚的熊?最主要的,是熊脖子上的勒痕太明显,大伙想不相信都难。

    这夫妻俩是真的撞大运了,听说过捡兔子的,这还头一回听说,捡熊的......

    不少村民露出羡慕,什么时候,自己也能捡到一头熊,就发财了......不是熊,野猪也行。

    “九重,这熊你是拿去镇上卖掉,还是自己留着?”

    “留下吧,过段时间就要秋收,留下自己吃,刚好。”

    “那也行。”

    熊身上价值最高的,便是熊胆,熊胆孟九重有用,所以这头熊他不打算卖。

    村民们听孟九重不卖这熊,便都留下来,帮着孟九重处理这熊。

    这头熊很肥,满身都是膘,剥掉皮,把该丢的都丢了,都还近三百斤肉。

    现在是盛夏,肉类不易储存,孟九重将熊肉分了一大半给前来帮忙的村民,剩下的就用盐腌制好,挂到了灶上。

    腌过的肉,吃快些,在坏掉之前应该能吃完。

    况曼有些眼馋熊掌,孟九重一眼便瞧出了她的心思,送走村民,拿出一只熊掌,动手开始处理。

    况曼见他处理熊掌,眼眸顿时弯成了月牙,都不用孟九重说,麻利的去烧水。

    一只熊掌,楞是炖了足足一个下午,况曼才将它吃到口。

    吃完饭,况曼再一次感慨——孟九重的厨艺真好!

    忙碌了一天,况曼早早就上了床。

    孟九重则雷打不动的坐在书桌前看书,况曼本以为,昨晚孟九重才消失过大半夜,按他往日习惯,今晚应该是不会出门。

    谁知,等到白烛燃尽后,专心看书的人,又一次起身,出了家门。

    熟睡中的况曼,在夜风吹进房间刹那,便从沉睡中清醒过来。

    瞅着消失在夜色下的背影,况曼睡意一扫而空,翻身起床,拢了拢衣服,拔腿便追了去。

    便宜夫君的秘密,真是越来越让她心痒了。

    今晚夜色不错,很适合欣赏月色,所以,欣赏月色,欣赏出点什么秘密,也不奇怪。

    *

    月朗星稀。

    况曼寻着孟九重离开的方向,踏月而追。

    刚追出村子,她脚步骤然一顿,诧异地看向远处,那如苍鹰展翅,纵跃在树梢上的矫健身影。

    黑影速度极快,几个起伏,便消失山林中。

    况曼拧眉静思,良久后,她一转身,脚步略显凝重地回了村。

    走到村口,她侧头,晦暗不明地又往远处大山看了看。

    ......也许,她该认真思考思考,她穿越的......到底是个什么世界了。

    身起身落便是两丈有余,甚至能借力飞跃枝头,这,不就是传说中的轻功吗?

    便宜夫君会轻功,而且是不亚于速度异能的轻功——

    也许.......她穿越的根本就不是普通世界。

    她所处的朝代叫姜鲁,是一个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国家,阿凤村许是太偏僻,朝堂风云,江湖腥雨,杨家村的人通通不知道。

    穿越过来大半个月,况曼一直以为,自己是穿进了农家,虽然她的便宜夫君,身上秘密不少,但应也不会对她有太大影响,可是现在嘛......

    她怕是要重新思考这个问题了。

    *

    次日。

    天还未明,孟九重做好早饭,叫醒况曼,说今儿要去一趟镇上,把昨天弄到的猎物拿去卖掉。

    昨日捡到只熊,短时间内,他们是不缺吃的了,所以,多出来的猎物就只能卖掉。那几只没受伤的野鸡倒是可以先养着,等过冬的时候再吃,但受伤的兔子,却得快些出手。

    况曼从被窝里伸出脑袋,睡眼忪惺,瞋了眼穿着褐色长衫的孟九重,如闹起床气般,抓住他的手腕,借力从床上蹭了起来。

    纤细手指,在接触到孟九重有力的手腕刹那,食指似不经意的,落在他脉门处,且还停留了一会儿。

    一切看似都很正常。

    然而一刹那的接触,况曼却探出他那比普通人跳动更有力的脉搏。

    孟九重还不知道自己马甲已经被况曼扒了下来,完全没往那方面想,他只觉得,她的手指软若无骨,残留着些许余温的指尖,与他肌肤相触,心底某处,泛起一丝说不出的异样。

    况曼稍稍一探,就缩回了手,然后转身去梳洗。转身刹那,眸中带起疑色。

    孟九重看着松开的手腕,平静眸子里似乎掉落了一颗小石子,激起清浅涟漪。。

    *

    吃过早饭,天已朦胧发亮,孟九重带着况曼去了镇上。

    阿凤村太偏僻,距离最近的合石镇,都有一个多时辰的路,两人过了一条河,翻了一座山,才抵达合石镇。

    今天是赶集日,镇上人来人往,还有不少小摊贩在叫卖。到了镇上,孟九重熟门熟路的进了镇子中央最大的富安酒楼,并将昨日打到的兔子全部卖给了这家酒楼。

    在卖兔子时,孟九重还疑惑了一下......不,其实他这疑惑,从昨日下山后,就一直徘徊心底。

    他明明记得他只打到九只兔子,怎么回家后却多了三只,难道是他记错了?

    今早将兔子装进笼里时,他仔细看过,没错,这些兔子都是他打到的。

    他打兔子时,只随手捡了根木棍当武器,因为不想让兔子死掉,都是指着兔子的腿打的。

    十二只兔子的腿都有受伤,所以,真是他记错了?

    卖完兔子,孟九重将三只熊掌放到桌上:“掌柜的,你们酒楼要熊掌吗?”

    “熊掌?哟呵,好东西啊!?”

    掌柜的听到有熊掌,赶忙放下手上的活,笑呵呵的翻起熊掌看了看。

    看完后,掌柜转身,夸赞地朝孟九重坚起了一个大指姆:“小孟不错啊,这种大家伙都能猎到,这熊的熊胆在吗,卖给我怎么样?”

    孟九重和这掌柜似乎是熟人,他笑一笑,面不改色道:“段掌柜抱歉,熊胆已经有人要了。”

    段掌柜有些惋惜:“那可惜了,哎,我岳父最近生病了,大夫说要熊胆入药。这东西是稀缺货,每次我大舅哥都要去府城那边才买得到。对了,下次你们村要是有人猎到熊,记得熊胆留给我。”

    “行,回头我给大家伙说一下。”孟九重随口应了句。

    段掌柜招来店里伙计,让他把熊掌拎进厨房,然后拨弄算盘,结了六两银子,外加三百铜钱给孟九重。

    到了这会儿,况曼大至也看出了这个朝代的物价。

    这掌柜的嘴里喊着熊掌是好东西,可一只熊掌也只能卖二两银钱,兔子则二十五文钱一只。

    她刚穿越过来那会儿,孟九重曾向村民买过鸡蛋,那时,他是以一文钱两个鸡蛋买回来的,所以,一只兔子能换五十个鸡蛋。

    卖了兔子和熊掌,孟九重带着况曼出了富安酒楼。

    “阿曼,我去把熊皮卖掉,你去逛逛,看到什么喜欢的,自己买。买好东西,在镇口等我,那边有一家很不错的馄饨店,等中午了午饭,咱们再回去。”

    站在洒楼外,孟九重随手将掌柜结给他的钱,递给了况曼,并叮嘱道。

    以前她神智不清,他从不带她来镇上,且她所有东西,都是他置办的,也不知道她喜不喜欢,现在清醒了,那再置东西,就得置她喜欢的东西了。

    况曼从早上摸到孟九重的脉象后,心里就一直装着事,哪怕到了集上,兴致也不高。

    从出门到现在,她一直在思考,孟九重隐藏在农家子身份下的另一层身份,会不会为她带来麻烦。

    孟九重会功夫,那就极有可能是江湖人,或是另一种她不知道的什么人。

    但甭管那种人,况曼都很肯定,孟九重有麻烦。

    因为......一个本领不弱的人,避世隐在偏僻山村,那必然是他所避之人或是事,对他来说极具麻烦。

    且,他还隔三差五便会消失一趟,这一样一样的,况曼想不怀疑都难。

    不安定的日子,她过够了,现在,她只安安稳稳过完今生,可孟九重的存在......

    况曼很纠结,可所有纠结,都在孟九重将钱袋递给她,并说出,前方有好吃的,吃了再回家的话后烟消云散。

    想那么多做什么,走一步,看一步。

    反正麻烦还未上门,等上门了再打主意也不迟,再说了,眼前这个男人是真的不错,虽然生在古代,但却没有一丝大男人主义,体贴温柔,容貌也极符合她的审美,比她在末世时处过的那两男朋友,都要出色。

    且,他还会做得一手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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