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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回蔡公嫁女

    公元前241年,蔡国国都蔡郡邑,侯王府。

    “什么?你不嫁了?你这个悖逆之女,我养你二十年,你却这种报答你的父母,你不尊礼长,不尊国君,不尊丈夫的,悖论女……啊!”蔡公姬存希怒火攻心,头昏昏沉沉,脚步轻浮,手扶额头斧正冠戴,仰天语道:“今吾五十六,无可天年,苍生淡薄,命惜缺子,养赡二十及女,待到嫁人岁,悖逆辈父母,忘及纲常,不尊礼法,国公怒震案几,太子蔡昱不畏礼数,未问罪责,感恩君恩,时周法律令崩,令女不才,太子欣闻,未料祸不远矣!父为令女請谨!”

    蔡妍宝,蔡公之女,及笄之年,待嫁,太子闻之,欲娶之。公女闻,不喜,言父:太子弱力,不能尚武,文书之乏。何以娶吾?父闻女之言:国之大体,君之恩泽,何以拒之?令女听之,言:国之尚文武,识礼遵令,民之安而愿留。今国公令子文武尚弱,何以保吾?待儿及子归去,父言晚之,是以为愿乎?公言:太子虽幼弱,但国事处之当妥,民以称之。嫁于太子,岂非幸乎?

    女言:“父之事朝,女之不及,忘律而自我,愿以人力为父操之。”

    蔡公言:善!女谋并父也,国之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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