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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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第五十二章 颅脑的秘密

    我们在排查的过程中,我们找到了一个人,他对现场周围比较熟悉,经常在山坡上砍柴,放牛。首发

    我们在了解他的过程中,我们得知这个人和他的老婆曾经在外面打过工,也与死者有过接触。

    我们掌握了这条信息之后,余晓晓立即带上刑警队员,开着车,去了南方,在南方的一个工厂里把犯罪嫌疑人找到了,并且带回了黄海县。

    带回黄海县之后,我们立马开始审讯。

    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男子到了审讯室非常利索的把他将秦大海杀死的经过就给我们说了出来。

    在被我们问到杀害秦大海的动机的时候,嫌疑人王建国说这只是一个意外。

    据王建国交代,两个人是因为金钱纠纷发生了争吵,开始只是想用锄头吓唬吓唬秦大海,但没有想到的是,王建国失了手一下就把秦大海打到在地,慌张的他只能将隐藏起来。

    但是对王建国的供述,余晓晓和肖大成还是产生了怀疑。

    余晓晓告诉我们,她怀疑王建国在交代过程中没有说实话。

    但我告诉余晓晓,想要知道王建国有没有说实话,我们就用我们法医的科学手段,给出答案。

    得到了王建国的供述之后,我和孙杨立马开始对死者颅骨上的伤痕,进行了检验,这些伤痕将会告诉我们死者的真正死亡原因,而且还原一个真实的案件过程。

    我和孙杨在检验的过程中发现,在死者左侧的额部,距离正中心4到5厘米的地方,我们发现了一个裂缝,我们又对死者的颅骨,进行了磨片观察,这样来确定死者这个伤痕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

    颅骨位于脊柱上方,由23块形状和大小不同的扁骨和不规则骨组成(中耳的3对听小骨未计入)。除下颌骨及舌骨外,其余各骨彼此借缝或软骨牢固连结,起着保护和支持脑、感觉器官以及消化器和呼吸器的起始部分的作用。以眶上缘及外耳门上缘连线为分界线,将颅分为脑颅和面颅两部分。脑颅位于颅的后上部,包括成对的顶骨和颞骨,不成对的额骨、蝶骨、枕骨和筛骨,共8块,围成颅腔,容纳脑。面颅为颅的前下部分,包含成对的上颌骨、颧骨、鼻骨、泪骨、腭骨及鼻甲骨,不成对的犁骨、下颌骨、舌骨,共15块,构成眶、鼻腔、口腔和面部的骨性支架。

    骨磨片是观察组织结构的常见方法,法医选取了,颅骨裂缝周围的骨髓片,将其打磨成一毫米左右的骨磨片,并用显微镜观察死者,颅骨骨小管结构里的变化,来确定死者到底是生前骨折还是死后骨折。

    低倍镜下选择细胞分布均匀部位观察骨髓片有核细胞增生情况,根据骨髓片中有核细胞的密度或有核细胞与成熟红细胞的比例来估计有核细胞的增生程度。分类记数100-200个白细胞,计算各类白细胞的百分率,描述红细胞形态,血小板数量和分布情况。如见到幼红细胞按分类100个白细胞中幼红细胞的数量来报告,并说明其阶段性有核细胞分类计数;计算粒、红比值;观察有无其他特殊细胞及寄生虫。

    骨折是指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折。经及时恰当处理,多数病人能恢复原来的功能,少数病人可遗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生前骨折骨质周围会有出血,出血以后造成骨质周围,组织的浸染,如果是死后骨折的话,就不会出现这些特殊的情况,由此可以来帮主我们区别,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

    ,在我们黄海县的这起白骨案中,我们在观察死者骨磨片的时候,我们发现,死者颅骨损伤部位的骨小管里有大量的血红素。

    骨细胞由成骨细胞转变而来,细胞体积小,核呈棱形,胞浆少,嗜碱,内质网不如成骨细胞丰富,高尔基复合体小,线粒体呈棒状,可见溶酶体,位于骨基质的陷窝内,和周围的基质问有l到2u宽的间隙,充填着纯胶原。骨细胞具有多数纤细的突起,位于穿破骨基质后的隧道中,称骨小管。

    骨细胞由成骨细胞转变而来,细胞体积小,核呈棱形,胞浆少,嗜碱,内质网不如成骨细胞丰富,高尔基复合体小,线粒体呈棒状,可见溶酶体,位于骨基质的陷窝内,和周围的基质问有l~2u宽的间隙,充填着纯胶原。骨细胞具有多数纤细的突起,位于穿破骨基质后的隧道中,称骨小管。

    血红素,是(血红蛋白)分子上的主要稳定结构,为血红蛋白、肌红蛋白等的辅基。分子式:c34h32n4feo4。正常值:男性介于135-175,女性介于12-16g/dl。如果超出正常范围;常见的原因包括:脱水、心肺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心衰竭)、高山症、红血球过多症等。但必须参考其他血球检验项目及身体状况来找出可能原因。

    人体内的每一个血红蛋白由四个珠蛋白和四个血红素(又称亚铁原卟啉)组成,每个血红素又由四个吡咯类亚基组成一个环,环中心为一个亚铁离子。每个血红蛋白则有四条多肽链,每条多肽链与一个血红素连接,构成血红蛋白的一个单体,或者说亚单位(即亚基)。在与人体环境相似的电解质溶液中血红蛋白的四个亚基可以自动组装成α2β2的形态。

    组成珠蛋白的四条肽链各不相同,成年人可由2条α链和2条β链构成,称hba。胎儿由2条α链2条γ链构成,称hbf。出生后不久由hba取代。即血红蛋白由一个珠蛋白和四个血红素组成,而珠蛋白的一条肽链与一个血红素结合成为血红蛋白的一个亚单位,四个亚单位之间及亚单位内部以盐键相互结合。每个血红素基团中间的亚铁则可以与氧结合使之成为氧合血红蛋白。与氧结合或解离将影响盐键的形成或断裂,使hb的四级结构发生改变,其与氧的亲和力亦随之改变,是氧解离曲线成s形和波尔效应的基础。

    在这起白骨案中,我们不仅在骨小管里面我们发现了血红素,而且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额外跟骨骼成分相对来讲,比较独立的一些深染色的小点,这个就是血红素的浸染。

    最终我们通过骨磨片判断这个死者颅骨上损伤,是生前损伤。

    这样我们就确定了死者是生前遭遇到的袭击,但令我们不解的是袭击他的凶器真的是如王建国所说那样是锄头吗?

    但是我们还是可以通过颅骨上的损伤,找到我们想知道的答案。

    首先我们知道钝性和锐性是不同凶器,表现出的两种对立的特征,我们法医将通过观察死者骨头上的伤痕的形态,可以判断出凶器的种类。

    锐性的骨折伤的骨折线非常整齐,骨折伤的边缘也非常整齐,这是 锐器造成骨折的一个特点。

    而钝性的骨折线的走形毫无规律,骨折边缘也毫不整齐,这是钝器造成骨折的一个特点,如果钝器反复多次打击,会造成比较复杂的骨折破坏。

    钝性冲击伤,即由钝物造成的身体器官和组织的非穿透性伤害。该损伤指的是初始的创伤类型,它会进一步的发展为挫伤、擦伤、割伤和骨折等。主要的致伤物质包括石块、垒球、棒球等。造成伤害的人体部位包括头颅、眼睛和腹部等。其损伤的程度主要决定于钝物的能量,它由冲击物的质量和速度决定。

    钝性凶器反复用力打击颅脑,呈现出比较复杂的粉碎性骨折状态。

    我们根据颅骨上的创口来推测,死者生前是收到了钝性打击,造成了这个颅骨骨折,我和孙杨的推断,很显然是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互相矛盾。

    死者颅骨上的创口形态,也不可能是失手造成的。

    我把这些资料写成了报告,拿给了余晓晓,让余晓晓拿给犯罪嫌疑人看,告诉他,他的假话已经被我们识破了。

    余晓晓拿着报告再一次进了审讯室。

    “王建国,我劝你还是说实话吧,老实交代,我们会从轻判决的,都到了这个地步,还有说假话的余地吗?”

    王建国还想做生死挣扎,他心里在想,如果我是失手打死了秦大海,说不定判刑会轻很多,但是他不知道,我们法医的厉害。

    王建国还是口口声声的说“我就是失手把秦大海打死的。”

    余晓晓立马把我的报告,给他看了,并且告诉他“我们法医已经用科学的方法用解读出了,你是如何反复对死者秦大海脑部打击的。”

    最终王建国看了看余晓晓,说出了最终的实情,和真实的犯罪过程。

    第五十二章太猖狂不好

    王建国说出了自己杀害秦大海真实犯罪事实,王建国交代他首先把这个死者在山坡脚底下打死了之后,还用绳子把颈部缠绕起来,尸体运到山坡半坡的一个山洞里,而且把山洞给封上。

    最终余晓晓认为王建国有要把受害人置于死地的这种心理,而且思路非常明确,跟他以前讲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最后余晓晓让王建国说出了杀人动机,最终王建国也说出了杀人动机。

    王建国交代他妻子在广州打工期间,与受害人秦大海关系暧昧,王建国妻子回家之后,秦大海多次到他家中纠缠,这让王建国非常生气。

    10年的一天,王建国上山放牛途中遇到秦大海,秦大海出言不逊,居然让王建国把自己的老婆让给自己,王建国被激怒,于是两个人大打出手,随后王建国拿起身边的扁担,向李大海的头部打去,最终秦大海在王建国的扁担反复敲打下死亡。

    事发一段时间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王建国很焦虑,但随着时间的远去,罪恶也随之远去了,山洞外的杂草越来越茂盛,王建国家里的日子也越来越好,王建国甚至侥幸,永远不会有人发现这个秘密,然而罪恶是无法隐藏的,法律是永远存在的,人的性命不是你随便就可以夺取的。

    我们法医用专业的方法,严谨的手段,抽丝剥茧,让白骨开口说话,在细微处发现案情的突破点,最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10年前消失的人,最终以凶杀案展示在人的面前,而王建国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海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故意杀人罪剥夺王建国政治权利终身,处以死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判断方法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案件真相大白,我和孙杨已经两天两夜跟着折腾了,我们回家睡了一个大大的好觉,这一个平安的好觉,睡了好几个月,黄海县已经你们平静,警察也没了什么大案子,报警电话也开始接到了,大妈大爷的求助电话,我儿子在树上下不来了,我钥匙掉家里了,我晒在外面的被子被人拿走了,各种奇葩报警接踵而来,但是警察永远都希望社会都是这些小案子。

    我们黄海县地处中国西南边缘,大山里到处都是村子,凶杀案,情杀案特别的多,但一般在我们法医面前基本都能快速查找出凶手。

    但是就在最近,我们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电话那边是一个中年妇女,中年妇女告诉我们,他老公出车祸死在了盘山公路边的急弯处。

    我们警方得知之后立马出警赶到了现场,到了现场,我们首先了解了一下情况,死者的老婆还在那里哭。

    死者的老婆告诉我们,她相信这是一起凶手案,他老公是被人杀死的,余晓晓问为什么那么肯定是被其他人杀死的,死者的老婆告诉我们。

    在昨天晚上深夜,死者的老婆王小芳接到了老公的电话,电话里只说了五个字“老婆救救我”,王小芳带着同村的人,围着公路叫喊着死者的名字,最终他们在环山公路的急弯处发现了摩托车和一具身体。

    王小芳一眼就认出了那是自己的老公,同村的人,立马打了报警电话,于是我们就赶了过来。

    我到了现场查看了周围的环境,盘山公路的急转弯非常多,所以经常容易发生这个交通事故。

    我们通过王小芳的了解,在通过我们的勘察,一开始感觉这是一场交通事故,但是肖大成和孙杨看出,这里面其实有很多疑点。

    因为公路上没有摩托车的急刹车痕迹,我们都知道一般的交通事故,从这个坎上飞下去,他应该有一定的碰撞痕迹,还会有这个车子碰碎的碎片,但是现场却没有任何发现。

    但是公路上又有一摊血,所以肖大成和孙杨对这个现场保持了高度的怀疑,他们都怀疑这是一个伪造的交通事故现场。

    如果是伪造的交通事故,背后真相又是什么呢!

    我们通过勘察过后确认应该是三个现场,第一个现场是在公路上,第二个现场就是在公路的下面摩托车的位置,第三个现场就是在摩托车下班大概200米左右,那个地方是发现尸体的位置,也是最后一个现场。

    我们将通过这三个现场的血迹和物证着手侦查,还原案发经过。由于血迹较多,所以我们要确定现场的所有血迹是否都来自死者的血迹。

    如果我们在现场发现第三个人的血迹,那么这件案件就比较容易侦破了。

    我们开始进入现场之后,我们就开始对现场血迹的遗留的时间和死亡的时间,如果时间相差太远,那么血就有可能不是他的,如果相差的不是太远,就暂时认为是他本人的。

    我们这样的初步判断,这些血迹均来自死者的,但是要验证推断是否准确,我们法医还要将现场血迹和死者的血迹进行更为科学的dna比对。

    在等待dna检测的同时,我和肖大成余晓晓开始对三个案发现场进行了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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