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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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

    第三十五章马桶里的婴儿

    就在我们准确把酒吧检查检查,准备封的时候,酒吧的女厕所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

    “救命啊,有鬼啊!”一个露着半个大胸的女人从厕所里跑了,出来!而且从全身发抖,双腿抖动的状态来看,她是吓尿了!

    这个女人看到我们,就像看到上帝了,抱着肖大成大声的说道“警察叔叔,我碰见鬼了!”

    肖大成看了看我,又看了看这位划着浓妆的大胸美女!

    “什么鬼,在哪呢!”

    大胸美女指着厕所说道“在厕所里,吓死我了,在马桶里面!”

    我笑着说道“美女,那你带我们去看一看,到底有没有鬼!”

    大胸美女对我们苦苦哀求道“我能不能不要去了,我害怕!它就在哎女厕所里!,吓死我了,而且是一个婴儿的模样,那么小!”

    肖大成笑笑道“你看的挺仔细啊!那你就站在这里别动,孙杨,小涛,我们三去!”

    其实肖大成的心里也是害怕的,说不定真的是遇见鬼了!

    我和肖大成,孙杨慢腾腾的走进了厕所,一点小动静都能把我们三吓一跳,我们到了厕所里发现,哪有什么鬼啊,什么事情都没有,一个人都没有!

    孙杨害怕的说道“但是那个大胸美女说是在厕所的马桶里啊!”

    这个时候,我们三个人硬着头皮开始对各个厕所进行搜索!

    当肖大成打开第一个厕所的时候,厕所里整个都安静了,只有水滴声,慢慢的滴,滴滴声!

    打开了第一个厕所,肖大成慢腾腾的翻开马桶盖,第一个没有!第二个,没有!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第七个,还剩最后一个!

    我们三个都盯着最后一个厕所间,我们打开了厕所间,马桶的盖子是盖着的!

    肖大成慢慢的掀开了厕所,我们三个不敢往里面看,突然肖大成一下子,打开了马桶盖!我们三个一起挣开了眼睛!

    肖大成哇的吓的坐在了地上!叫着“死婴鬼儿”

    而我和孙杨却冷静了不少,因为这是一个死婴,而且似乎是刚生下来的!被人扔在了马桶里!

    整个马桶里全是血水,婴儿的头立在了马桶里面!

    “肖大成你胆子真小,这是一个死婴儿,看样子是被人抛弃的!”孙杨说道!

    肖大成看着马桶里面的婴儿,拍拍胸脯说到“谁他吗,这么狠心啊,居然把一个婴儿放在了这里!”

    为了保护案发现场,我们决定,先叫来刑警队里的其他法医,带好家伙过来!我顺便打了一个电话给余晓晓,告诉他,黄海县中和路大中酒吧发生了一起命案!

    余晓晓到达现场的时候,看到马桶里的婴儿之后,忍不住的在一旁吐开了!因为实在让人无法目睹,一个刚出生的婴儿死在了一个马桶里面,而且血水搅合着尿液!

    我们几个法医穿好手套,把这个婴儿从马桶里捞了出来,用布包裹了起来!我们叫来了老板,准备带回去审讯,毕竟这个事情是在他店里发生的!

    一个死婴出现在半夜疯狂酒吧的厕所里,而且是刚出生的!会是谁带到这里的呢!肖大成把酒吧里的门口监控录像给弄了下来!

    寻找蛛丝马迹,而余晓晓去附近的医院调查是否有失踪的婴儿,我和孙杨尸检的时候,发现这是一名女婴!

    那这里很有可能涉及到男女性别的问题了,在过去的封建思想农村,有很多家庭生了女孩就不太愿意去养,然后扔掉!

    这个案件会不会是这个样子呢?

    余晓晓从走访医院回来之后,这个答案就可以解开了!我们提取了死婴的dna,并且开始在全国的dna的库存存档中删选,没有任何发现!

    后来余晓晓从各大医院回来了,告诉我们,黄海县的各大医院里面没有丢失婴儿,也没有人报案,而且各大医院最近出生的婴儿全部都登记了,没有一个丢失的!

    我和孙杨尸检的时候,还发现,这名婴儿出生的时间,不到10个小时!如果医院里面没有丢失婴儿的话,那么这个婴儿很有可能是在酒吧里出生的!直接丢到了马桶里面!

    于是我们就把在马桶里带回来的血水样本,进行了dna检测,检测发现,在血水中发现的dna是另一位女性的,于是我们和死婴的dna匹配,匹配发现是相符的!

    那么可以证明的是,血水中发现的dna,也就是那位女性,是这个死婴的母亲!

    其实dna的牛掰之处不在于此,

    曾经沉迷几十年,震惊中国的白银市连环杀人案最终怎找到罪犯的?

    2016年警方把相关“生物检材”送到他的团队。该团队把从犯罪现场提取的y染色体样本与中国男性人口中的其他样本进行了对比,结果他们比中了一个高氏家族。在大多数受害者遇难的白银市只有一个高氏家族,他们住在城河村,距离市区很远。警方在该地区开展了新一轮的dna检验,最终确定高承勇是嫌疑杀手。

    那我们法医是如何用dna测出男女呢?

    正常人都有23对性染色体,男人第23对是xy,女人第23对是xx,就这一点异常,也就是说生男生女在男方,男方会分离出x和y两种性染色体,分别和女人分离的x性染色体结合,如果结合成xy那么就是男孩,反之则是女孩!

    所以我们确定女子是在马桶上生出了女婴儿,然后害怕,就瞎跑了,这个女孩子一定不知道自己怀孕的事情!

    还好,我们当时在封酒店的时候,把当时所有人都登记了,而且把所有人的血液全都存档了,导致当时的警员都对我有看法!太累!

    但是我们在所有女性的血液中发现,没有这个dna的本人!那么也就是说那天晚上,女子在厕所生完孩子之后就跑掉了,没在酒吧里面露面!

    那么我们怎么寻找这个女孩子呢,就在我们一筹莫展的时候,肖大成报来了好消息!

    肖大成在酒吧的监控录像里找到了一个很胖的女孩子,这个女孩子在进入酒吧的时候,是大肚里的,后来出来酒吧之后,就惊惶失措的,而且肚子没了!

    那么我们非常肯定这个就是死婴的母亲,我们根据监控录像的是画面,在全国的人口档案库里找到了这名女孩子!

    当我们看到这个女孩子身份的时候,我们所有人都吓了一跳,因为这个女孩子居然只有15岁,在监控录像里面,我们所有人都看不出来!

    我们在这个档案库里看到了女孩的信息是黄海县河岸村人,女孩叫何美华!

    于是我们找到了女孩的父母,女孩的父母告诉我们,他们已经不管这个何美华了!

    何美华还有一个弟弟,马上读初中了!从父母的口中得知,女孩从学校里经常逃学,出去玩,上网吧,酒吧,一些不适合青少年的地方!

    在何美华的家中,我们明显可以感受到这对父母对男孩的器重,我们还从父母的口中得知,何美华辍学之后,就出去打工了,已经一年没有回家了!

    而父母也不管她是死是活,这个父母的说法,就是何美华已经不算是我们的女儿了!但是这个对父母不知道,她们这种想法,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是犯法的!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依据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正确、适当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一、父母必须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也就是说,父母必须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使子女身体能够健康成长。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和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是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须保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必须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其认识世界、认识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无权加以限制和剥夺,相反,保证未成年子女入学接受义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须履行的职责。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同时应当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有: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及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备的不良行为。对已染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和学校互相配合,严加管教,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绝不能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四、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权不受侵害,包括身体不受伤害、生命不得剥夺以及胜名权、荣誉权及名誉权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父母应当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讼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父母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术立婚约。

    六、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理人,有权排除他人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侵害。当未成年子女所进行的处分其财产的民事行为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时,父母有权否定。这既是其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要精心管理和监护,不得做出有损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行为。

    七、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父母已尽了监护职责,那么适当减轻其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父母应全面、适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法律对未成年人亦享有隐私权的强调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长不懂得尊重子女的隐私权,侵儿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多是偷看子女的日记、私拆、隐匿或毁弃子女的信件等。尽管父母偷看子女日记、信件多是出于好意,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以便更好地对子女进行引导和教育,但效果适得其反,其行为不仅伤害了子女的感情,增加了子女对父母的不信任感,而且这种行为构成对子女隐私权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亦有隐私,亦有其不愿告诉别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包括他的日记、信件、生理方面的疾病以及曾经遭受过的侮辱、经历的痛苦、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等。而且,正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才更需要全社会,尤其是他们的父母加以关心和爱护,尊重他们的隐私权,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未成年人自己,现应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是明确规定了父母是必须要对孩子实行抚养的,不然会被依法进行判决,或者剥离其监护权。

    所以很多父母不懂法律,最后都会被剥夺儿女的抚养权或者监护权,那么以后儿女也就不用对父母履行老年抚养了!

    余晓晓对这对父母的行为进行了狠狠的批评,并且告诉这对父母,何美华在外面犯了杀人罪!但是这对父母似乎没有伤心的地方,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老年还有儿子呢!

    问了一些话之后,我们也知道,这对父母已经完全不知道,何美华住在什么地方了!

    于是余晓晓开始发布了通缉令,而且开始追查何美华的住处!但是被我们阻止了,毕竟她是一个未成年少女犯罪,她还不懂法律!

    于是我们只能摸查了,终于我们在一个老破旧的巷子的一个房子里,找到了虚弱的何美华,我们找到何美华的时候,她已经瘦的不成样子了,而且营养严重不良,加上刚生完孩子,体弱,生命似乎快结束的了!

    我们立马把何美华送到了附近最近的大医院,还是进行救治!还好,在医生的帮助下,我们帮何美华捡回了一条命!

    几天之后,何美华的身体渐渐的好多了,于是余晓晓开始对何美华进行境外囚禁了,并且开始对何美华进行录口供!

    “何美华,你知道你犯了法吗?”余晓晓严肃的问道!

    但是这个何美华,似乎完全没有悔意,而且一边画着妆,一边嗯嗯的回答!

    肖大成都看不下去了,把那些化妆的东西给收了起来!这些东西都是她那些所谓的小姐妹送给她的,都是一群没有满18周岁的孩子!

    何美华恶狠狠的瞪了一眼肖大成,肖大成告诉她“你给我听好了,认真的回答余队长的问题,要不然没人能救你,你现在犯的是杀人罪,你知道吗?”

    何美华大声的笑着说道“你们是在欺负我小吗?吓唬我吗?我告诉你,我不是被吓大的,什么经历我没有经历过啊!你们想吓唬我!”

    余晓晓合上本子,对何美华说道“那你等着无期徒刑吧!”余晓晓立马站起来要走,肖大成也随着离开!

    何美华在身后默默的看着余晓晓和肖大成离开,而我一直站在门外,观察着这一切!

    余晓晓对我说道“这个女孩没救了,我看,我们直接把案子以杀人罪判吧!”

    何美华她可能不知道,余晓晓和肖大成想帮助这个失足的女孩,因为她们可以通过何美华的口供,帮她弄成以年龄下,不懂事,或者瞎跑了,这些证据,来获得减刑!

    而何美华不配合的态度,已经让余晓晓和肖大成失去了耐心!

    何美华在余晓晓和肖大成走出屋内之后,开始发呆了,她应该在想刚才余晓晓的那句话,无期徒刑!

    虽然她是未成年少女,但是按照《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量刑,虽然不死刑,但是是可以无期徒刑的!

    何美华在愣了一会之后,立马跳下床,拉开门,对着正在交谈的余晓晓和肖大成说道“你们刚才说的是真的吗?我真的能被判无期徒刑吗?”

    余晓晓甩着本子说道“你说呢,你虽然不懂法律,但是你确实是杀人了!”

    “但那是我的孩子,而且他还不是人啊!”何美华叫到!

    我对着何美华说道“从孩子落地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个人了,他落到了中国的土地上,那他就有中国公民的权益,虽然你还小,可能不懂,但是你杀的不是你自己的孩子,而是一个中国人!”

    何美华被我的一句话给吓住了,她慢慢的回到了床上,我对着余晓晓和肖大成说道“现在可以进去了,我看你问什么,她都会回答了!”

    余晓晓又重新问起了何美华,何美华全盘吐出了实情,她说她自己怀孕完全不知道,而且每天还是喝酒,抽烟,没有感觉到什么!而且她认为自己只是胖了而已!

    从吸烟和喝酒的状态来看,这个婴儿在刚落地时候,其实就已经死掉了!

    当余晓晓问道“何美华和什么人发生过性关系的时候,何美华突然不知道该如何张口了!”

    我从何美华的脸上可以看出,她在犹豫,她犹豫如果告诉了我们的名字,和她发生关系的人,一定会被抓起来的!

    余晓晓也看出了何美华的犹豫,余晓晓告诉何美华“没事的,你告诉我们,我们只是找他谈一谈,没有其他的事情!”

    “是真的吗?”

    “我向你保证!”余晓晓对何美华说了谎话,但我们都知道,余晓晓的谎话是善意的!

    余晓晓想把这个女孩从肮脏的边缘拉回来,毕竟这个女孩没有受到过什么爱!而这个爱,在后面,我们知道了,为什么何美华会变成现在的样子!

    何美华告诉我们,她从小就经常收到父母的打骂,因为她不是男孩子,后来弟弟的诞生,加剧了这种情况!

    但是何美华告诉自己,一定要忍,把书读好,跳出这个地方,到外面的世界,一切都会变好的!

    可没有想到,就在何美华上初二的时候,他的父母不让她读了,说她们家供不起两个孩子上学!

    但是何美华优异的成绩,让老师们很诧异,为什么突然不读了!老师去了何美华的家里,发现何美华正在一旁蹲着,家里的其他人在吃饭!

    老师拉起了何美华对何美华的家长说道“你们知道,履带未成年人是犯法的!”

    没想到何美华的父亲突然发飙的破口大骂“你谁啊,我们家的事情,要你管吗?她是我女儿,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你管得着吗?”

    老师想拉何美华走,但何美华不敢,在一旁哭泣,最后老师实在没有办法,找到了当地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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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章相关部门

    为什么要说相关部门呢!因为在我们中国有些事情变成隐患的时候,媒体曝光污染,或者是街上发现某些城管打人干嘛的!

    媒体在报道中都会写到“相关部门还在对此次事件调查中!

    老师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老师说道“你这个事情,要去报警,找我们教育部门没用!”

    于是老师报了警,警察告诉她“这个事情,我们也管不了,毕竟是人家的家事!”

    老师看到没希望之后,对此事也没了办法,老师再去找何美华父母理论的时候,何美华的父母直接对老师骂起了街,惹得全村的人都来看了,不一会儿也有人报警了,可警察来了之后,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老师还被警察带走了,进行了教育!

    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乡镇的警察,基本没有受过什么法律教育,基本都不懂法律,很多都是初中没考上高中然后去当兵,花钱找点人就进去了乡镇的警察局!

    当然了,这也不能以少盖全!

    何美华的老师就这样再也没有来救过何美华了,何美华下地干活,做饭什么的都坐,而有一天,何美华做饭的时候,累的睡着了,把饭做糊了,何美华害怕自己的母亲又打自己!于是收拾了行李,偷了家里的钱,来到了黄海县!

    何美华刚到黄海县的时候,就被一个黑中介给骗了,身无分文的她,累的睡到在了一个酒吧附近的小花园里!

    而就在何美华睡的蒙蒙的时候,一个男人叫醒了她,这个男人叫张涛,是酒吧的老顾客了,张涛带着何美华吃了大排档,然后又让何美华住在了自己的家里!

    何美华也不好意思住在这个男人的家里,于是帮忙收拾东西,做饭,洗衣服!

    这个男人一直把何美华当成一个妹妹看待,但是何美华每次得到男人的关怀,那种被关心,被呵护,被爱的感觉就越强烈,越依赖!

    特别是张涛背着何美华去医院打吊针!一个月左右,何美华已经对黄海县熟悉了非常多,而这个张涛在一次和女友吵架的时候,带着何美华去了酒吧,一起喝酒!

    喝完酒之后,张涛带着何美华回到了家中,张涛接着酒劲把何美华弄到了床上,并且拔光了何美华的衣服!

    何美华没有反抗,因为青春期的躁动,加上何美华已经彻底死心塌地的要跟着这个男人了!张涛进入了何美华的身体,何美华疼的流出了累!

    而这个时候的张涛,已经二十八岁了,而何美华才刚刚15周岁,张涛是知道何美华15周岁的!

    何美华在被张涛睡了之后,何美华一直无法睡着,她看着身边的这个男人,决定一辈子跟着他,可是何美华没有想到,张涛的梦话全是叫着那个和他分手的前女友的名字!

    何美华知道了张涛一直想念着那个前女友,但是何美华没有放弃,她知道张涛一定会注意到自己的!

    第二天醒过来的时候,何美华发现床上的张涛不见了,桌子上有一张纸条和一些钱!纸条上写着,对不起三个字!

    何美华流泪了,她没有想到张涛会把自己当成一个红尘女人!何美华并没有放弃,她还是照常付出,可张涛开始不回家吃饭了,每天晚上总是醉醺醺的回来!

    醉醺醺回来的时候,打骂何美华,撕扯何美华的衣服,并且发生关系,而且每天早上桌子上都有一叠钱!

    何美华放弃了,他开始拿着这些钱出入酒吧,结识酒吧里的女子,每天晚上回到张涛的住所,她开始自己脱衣服,和张涛要发生关系!

    但张涛清醒的时候,是不会碰何美华的,于是何美华为了报复张涛,她开始带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回到张涛的家中,开聚会,豪饮,而张涛呢,看着这些在家中抽烟喝酒的女人,她开始打骂何美华,赶何美华走!

    何美华告诉张涛自己有多爱张涛,最后张涛被打动了,承认了何美华是自己的女友!

    可天算不如人算,张涛染上了赌博,输掉了所有的一切!

    何美华开始在酒吧姐妹的介绍下,做起酒吧的销售,每天陪客人喝酒!她和张涛搬进了出租房,张涛染上赌博之后,不再上班!

    有一天,何美华喝醉了酒回来了家中,睡到在了床上,而他睡梦中,隐隐约约的看到一个陌生男人在家中给了张涛一些钱,然后陌生的男人开始解自己的衣服!

    而何美华喝的太罪,又太累,肯本没有办法反抗,任由男生折磨自己!第二天,何美华找到张涛臭骂了张涛一顿!

    张涛跪在何美华面前,说自己一定改,还说自己欠了很多钱,不还的话,人家会打死他,何美华原谅了张涛!

    可让何美华没有想到的是,张涛故技重施了又一次,而何美华这次决定离开张涛!

    可是没有想到张涛居然在何美华回家的路上再次捂了何美华,而且再次卖给了一个男人,性侵,然后又多次故技重施!

    后来何美华发现自己越来越胖,越来越能吃,而且没有力气!张涛也看着何美华的身材走了样,于是就不再对何美华起疑心!

    可这里我们问何美华为什么不报警,何美华告诉了我们,她害怕自己未成年在酒吧工作,被我们抓起来!

    而就在我和肖大成去酒吧卧底调查未成年进入酒吧的那天,何美华也去了酒吧,刚喝了不少酒,就感觉肚子痛!

    然后去了厕所,她开始自己的肚子里有东西,要出来了,没有想到,哐的一声,一个婴儿居然落在了马桶里面,婴儿身上还有一根长长的东西!

    那个长长的东西,其实是脐带!

    何美华吓坏了,她立马扯断脐带回到了家中,而婴儿也就死在了马桶里面,知道那个上厕所的女人看到了!

    何美华供出了自己的遭遇,也说出了这一切的事实!

    我们立马对何美华口中的张涛,开始侦查逮捕!根据何美华的口供,我们成功的在黄海县的一家地下赌场找到了张涛,并且捣毁了地下赌场!

    而这家赌场的老板也将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赌场在中国内地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开国以来,就有法律规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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